普氏原羚是我国珍稀濒危物种之一,对于经历了漫长进化过程而在地球上幸存下来的普氏原羚物种而言,目前仅存的300余只种群规模,已在遗传多样性上严重影响到该物种的延续繁衍,如不加强保护,该物种很有可能在短期内即从地球上消失。
为了普氏原羚最后一片家园的宁静与和谐。青海省不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至今,环湖区域未发生一起捕杀普氏原羚的案件,滥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被杜绝.
普氏原羚分布的区域有近百分之三十的范围在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近年来,随着保护区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逐步加大了对环湖区域普氏原羚资源的保护。保护区一期工程规划实施建设的4个保护站中,有3个保护站直接关系到周边地区普氏原羚的保护。此外,救护、驯养和人工繁殖普氏原羚的科研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突破。
2001年国家制定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中,将普氏原羚列为全国15个重点拯救物种之一。2002年12月,国家林业局编制了《全国普氏原羚保护工程总体规划》。
青海是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但是政府在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保护普氏原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普氏原羚从最濒危的150只增加到目前的306只,种群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但是,普氏原羚保护工程的实施仅靠青海本身的努力是不够的。由于经费短缺,造成普氏原羚保护力量薄弱、保护工程不到位、主要保护站点建设滞后;由于草场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影响了牧民群众保护普氏原羚的积极性,难以形成分布地区社区共管的良好局面;由于没有普氏原羚保护事业经费和保护工程的立项实施,使普氏原羚的保护、恢复和发展工作始终处于低层次、低水平。
青海省自发成立了环保组织,其中不仅有专家、还有大学生、记者、个体户等社会各界人士。这些民间环保卫士认为,普氏原羚物种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保护普氏原羚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他们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动员人们保护普氏原羚。
有关专家们认为,当务之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对普氏原羚物种濒危程度和保护重要性的科学认识。普氏原羚作为我国特有物种之一,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拯救保护该物种使其尽快摆脱目前的濒危处境是我们大家应该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二是尽快启动实施普氏原羚保护工程。建议在实施普氏原羚保护工程时,优先对普氏原羚的栖息地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在青海湖地区的退牧(耕)还草工程中,优先考虑恢复和扩大普氏原羚的栖息地范围,建立普氏原羚的活动通道。将普氏原羚的关键活动区划分为保护区。
三是开展普氏原羚分布地区社区共管事业。青海湖环湖区域是青海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建议在政府协调下,加大保护经费投入,积极采取草场占用补偿、控制牧场载畜量、退耕退牧还草等措施,形成政府管理部门和社区群众共同保护普氏原羚的新局面。
拯救保护普氏原羚,必须从加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保护区范围、制止偷猎活动、改善栖息环境和加强繁育研究等多方面采取综合保护措施。普氏原羚濒危的主要原因是栖息地丧失、生境破碎,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畜牧业发展有关。针对这一现实矛盾,实施社区共管措施,通过实行草场占用补偿制度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当地群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保护区和社区群众共同保护普氏原羚的社区共管很重要。通过驯养繁殖途径,建立一定规模的人工驯养种群放归野外,也是拯救恢复普氏原羚种群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要建立繁育基地,开展普氏原羚的人工繁育研究,尽早建立人工饲养种群。目前,普氏原羚的保护生物学领域仍有许多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今后应重点组织国内、国际科研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普氏原羚物种的研究。
四是加强普氏原羚的科学研究。对普氏原羚野外种群面临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为普氏原羚保护过程提供科技支持。建立普氏原羚人工饲养种群,加强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系统研究普氏原羚的种群生物学、保护遗传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