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救护中心、加大救护力度。为了加强野外伤、病、残普氏原羚的救护工作,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于2002年成立了“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伤、病、残普氏原羚的救护和治疗,救护中心聘请了专业兽医和有一定饲养工作经验的饲养员,加大了救护力度。
(二)利用每月两次环湖巡查机会,向青海湖周边地区的农牧民群众宣讲保护普氏原羚的重要意义、保护野生动物的各项法律法规,散发宣传材料,不断提高环湖周边地区农牧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推进了青海湖周边地区普氏原羚的保护工作。
(三)加大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在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湖东种羊场、海晏县森林公安局、刚察县森林公安局、天峻县森林公安局、共和县森林公安局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加大了巡护和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了与国际国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合作。2007至2009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青海省林业局项目办及青海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联合在青海湖周边地区普氏原羚主要活动区域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调查,对普氏原羚分布区域的现状做了评估,掌握了青海湖周边地区的动植物资源,并在青海省湖东种羊场、海晏县塔列宣果、刚察县哈尔盖、共和县哇玉农场实施了普氏原羚《协议保护项目》工程。
(五)2001年至2009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先后从野外救护伤、病、残的雄性、雌性和幼羚20只。2002年至2008年通过人工驯养,成功繁殖普氏原羚6只,共26只,2007年与(WCS)组织共同在鸟岛和哈尔盖安装普氏原羚实验通道3处。2008年,从省动管局和青海省环保局申请资金,在鸟岛安装普氏原羚实验通道5处。
(六)积极开展社区“协议保护项目”共管工作。自2008年青海与四川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以来,普氏原羚的保护力度得到进一步提高。